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要求
1、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出资人或旅行社拥有产权,或者租用且租期从提交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少于3名导游);
5、经营范围包含:“经营旅游业务”或“国内旅游业务”或“入境旅游业务”。
二、办理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个人简历以及1寸照片
4、三名导游人员身份证、导游证、劳动合同
5、计调人员身份证、简历、一寸照、劳动合同
6、营业设施设备佐证材料(设备清单、购买发票、场所照片)
7、经营场所佐证材料(租赁合同、产权证明)
8、企业章程(带工商查询章)
9、公司固话(两个号码)以及传真号码
10、拟定公司英文名称
三、注意事项
1、在取得旅行社业务批复后,需在60天内向所在地方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供缴存20万质保金和旅行社责任保险单以及发票,与银行签订协议书、存款回单。
2、为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保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要求享受暂退或暂缓缴纳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4年3月31日。
3、2023年4月1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